国家宪法日丨湖里法院“宪”在来信!

2023-12-04 来自:湖里区融媒体中心

叮咚~

今天是个特殊的日子

给您来信

请查收!

给辛勤的打工人

我们一起来约定

你努力上班,我守护正义

今天是2023年的第338天,是被打工人调侃比“美式咖啡”还苦的周一。在早高峰的车水马龙里,你会记起今天,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吗?

不论是站在生产车间的流水线上,或是穿梭于大大小小的招聘会,还是令人羡慕地“躺平”享受年假,宪法以润物无声的方式保护着打工人的权益。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宪法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今年五一前夕,湖里法院法官首次“开麦”,通过在线直播方式与网友在线畅谈“劳动关系那些事儿”,吸引了2543人在线观看,收获了10w+的点赞!

你的烦“薪”事,伤心事,也是我们湖法人的心头事。我们在湖里创新园设立劳动巡回法庭,建立了群体性劳动争议预警机制,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强化裁审衔接……小小的法庭上演了一次次属于“打工人”的胜利。你努力上班,我守护正义,拉钩约定——不迟到!

给城市的合伙人

感谢您选择湖里

未来我们一起努力!

42年前湖里“一声炮响”,厦门经济特区的建设从这里起步。时光飞逝,一批又一批城市合伙人从奔赴湖里追梦,到扎根湖里圆梦,这是一场热血的“双向奔赴”,有理想的人成就了理想的城。

逐梦路上,法治是最有效的“定心丸”。一项项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依宪而行。“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宪法中字字句句,铿锵有力。

△湖里法院干警走访企业,问需于企。

我们是宪法坚定的捍卫者。除了依法公正审判,湖里法院今年还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主题开展课题调研,对不同经济性质市场主体的需求深入分析,致力于在未来的审判执行工作中更好地落实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感谢您选择了湖里,祝愿您未来更可期。

给少年的你

珍惜手中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

崇法、懂法、守法、用法

亲爱的孩子,今年你几岁啦?

如果你才呱呱坠地,这封信就暂且留给日后的你吧!不过,你的爸爸妈妈应该知道,他们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不能虐待、遗弃孩子。所以说,宪法的保护从每个人出生那一刻就准时“送达”。

如果你已经踏入校园,宪法保护我们的受教育权,让我们去认识更广阔的世界。第一次参加升旗仪式时,我们高唱国歌,注视着五星红旗缓缓升起。宪法第四章的内容正是关于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跨过岁月的门槛,你会从少年蜕变为成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湖里法院的法官们纷纷走出法庭,来到校园、社区,努力向孩子们传递法律知识,也邀请孩子们走进法院,感受法律的温度,崇法、懂法、守法、用法,并让它们伴随一生。

△今年暑假期间,湖里法院开展多场法治夏令营活动,数百名师生走进法院。

亲爱的孩子,当我们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也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请珍惜手中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每个人都是宪法的守护者。

给最美的她

我在呢,请安心

做自己的女王吧!

“巾帼不让须眉”的赞美有过太多。职场上的你乘风破浪,家庭中的你默默付出,动听的话语或许不是“你真棒”,而是“我在呢”。

“我在呢”,今天允许我以法之名,轻轻对你说。

宪法中明确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法律有威严,司法有温情,我们坚定守护“她权益”。湖里法院禾山人民法庭作为专门审理家事案件的人民法庭,将这份守护落脚于一份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中,蕴藏在一次次家庭纠纷的化解中……“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禾山人民法庭实至名归!

△11月24日,湖里法院与湖里区妇联等单位在中央美地近邻公园联合开展以“反对家庭暴力 共筑美好家园”为主题的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游园宣传活动。

我在呢,请安心!爱护自己,做自己的女王吧!

@所有收信人

当你展信阅毕,是不是对宪法有了更多了解?

今年12月1日至7日是全国“宪法宣传周”,主题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自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全国人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先后5次对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了修正。

一起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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