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地化解金融领域出现的各种纠纷,最大程度实现金融纠纷的源头治理,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9月12日,厦门市地方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正式揭牌。厦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育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谢开红、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林志成、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余小明共同为厦门市地方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揭牌。
会上,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思明区人民法院等六家单位签订《厦门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作备忘录》。调解中心由厦门市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主管单位,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作为指导单位,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作为发起单位。各方共同打造以厦门市地方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为平台的多元协同调解机制,多方联动构建“调诉一体”模式,最大程度实现金融纠纷的源头治理,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力我市金融强市、法治强市建设。
【官方背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导意见》《厦门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管合作备忘录》,推进主动创稳的决策部署,力求及时有效地化解金融领域出现的各种纠纷,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的和谐稳定,我市建立了政府主导、司法引领、市场参与、专业高效、公平公正的金融纠纷协同调解平台——厦门市地方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特色、亮点】一是共建。调解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司法引领、行业协会运营、市场主体参与的有序治理格局,发挥主管部门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各协同单位的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司法功能完善、金融监管有力、纠纷化解高效的金融法治体系。二是共治。本着府院协同、社会合作的原则,充分挖掘金融行业协会纽带作用,发挥行业自治、行业服务功能,调动市场化主体参与调解意愿,满足金融消费者多元纠纷解决需求。三是共享。调解中心遵循“独立、自愿、公平、有效”的原则,以高效、专业、中立的调解方式解决金融消费者与金融组织之间的金融纠纷,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治理效果。
【定位】调解中心作为全国首家府院协同的金融调解组织,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为原则,聚焦金融领域纠纷源头治理、矛盾诉前化解,是政府主导、司法引领、专业高效、公平公正的金融纠纷调解平台组织,致力于成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创新载体、重要调解智库、重要宣传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