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非宣传月|平安人寿厦门分公司防非风险提示:防范非法集资,这些知识要了解

2024-06-13 来自:

  

  一、定义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二、非法集资行为的特性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标准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融资租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二)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金融创新”、“经济新业态”、“资本运作”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炒作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承诺高额固定收益,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大的电视台、广播、报纸上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四)利用亲情诱骗。有的不法分子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诱骗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熟人拉熟人”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平安人寿厦门分公司温馨提示:防范非法集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等待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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