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温泉老人晕汤后死亡 洗浴中心被判赔偿

2019-12-17 来自:

      寒冷的冬日泡个温泉,是不少人喜爱的放松方式,可让许某达、许某超、许某望没想到的是,他们的父亲在泡温泉时晕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11月28日,龙文法院公开宣判- -起原告徐某秀、许某达、许某超、许某望与被告芗城区裕鑫温泉洗浴中心(以下简称裕鑫洗浴中心)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芗城区裕鑫温泉洗浴中心应赔偿原告231083.3元。


      经龙文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2月13日8时50分许,76岁的许某添交费进人裕鑫洗浴中心洗浴。他在洗浴过程中突发意识不清,由裕鑫洗浴中心人员拨打120 .急救电话,送诊漳州市中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添交费进人裕鑫洗浴中心洗浴,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该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


      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裕鑫洗浴中心作为洗浴场所的经营者,对六十岁以上老人洗浴的风险应具有预见性。而从裕鑫洗浴中心提供的视频资料可以看出,该中心在许某添交费时,并未要求其出示相关身份证明,也不能看出对其进行了相应风险提示;对许某添在洗浴过程中突发意识不清的情况下,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采取了有效措施。许某添经送诊抢救无效死亡,裕鑫洗浴中心对本案损失应承担主要违约责任。许某添身处高龄,未对自身身体状况尽审慎注意义务,对本案损失也有责任,原告应承担次要违约责任。


      点评:冬天,漳州作为温泉之城,很多人喜欢泡温泉,但是作为顾客,泡温泉应该清楚自已身体状况,量力而行。温泉洗浴经营者更应该加强温泉制度管理,对于六十岁以上或患有相关疾病的顾客,在洗浴之前应该具有预见性,避免发生危险性事故。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