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险厦门分公司以案说险:车辆统筹/汽车服务产品并非保险产品,这些风险需警惕!

2024-02-29 来自: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张某为家里的营运货车购买车辆保险时,偶然得知一种省钱的好方法:在某保险公司仅投保交强险,然后再找某车辆统筹公司购买机动车统筹服务产品。同等的保障额度,统筹产品的费用却便宜不少,张某最终选择了这种省钱的方式来购买车辆保障。

  后来,该车辆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车辆严重受损和三者行人死亡。出险后,张某向某保险公司和某统筹公司分别报案,保险公司根据交强险保险条款及时完成了赔付。但统筹公司却表示因经济不景气暂无法支付统筹产品的保障赔付,需张某先赔付赔偿款给三者家属,等公司有钱后再支付给张某赔偿款。

  【案情分析】

  车辆统筹产品并非保险产品,是通过向车主集资的方式,形成统筹资金来为参与统筹的车辆提供保障,属于运输行业内部的行业互助。

  案例中,张某为了省钱选择购买车辆统筹产品,实际上统筹产品并非保险,经营此类统筹产品业务的 “车辆统筹公司”也并非保险公司,统筹公司缺乏严密的监管、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及充足的偿付能力,在车辆业务快速发展的情况下,风险也快速积聚,爆雷随时可能发生,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无法及时获得有效保障。

  【风险提示】

  1.“安全统筹单”不是保险合同,不受《保险法》保护。安全统筹公司或车辆服务公司以“统筹”“互助”“服务”名义与车主签订的安全统筹单并非保险合同。2022年4月26日,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理性投保五注意的风险提示》,明确指出:以“xx互助”“xx联盟”“xx统筹”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推出的互助活动,不是保险或互助保险,不要与商业保险混淆。如有互助计划、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等以互助保险名义或保险名义进行宣传,属于误导公众,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并非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且部分经营组织的业务模式不可持续,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失,蕴含较大风险。

  消费者购买安全统筹产品后发生交通事故,将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一旦出现赔付纠纷,通常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从目前关于安全统筹的司法判例来看,由于统筹产品并非保险产品,法院裁决时,无法适用《保险法》及《民法典》中关于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再由机动车侵权人赔偿的规定解决相关赔偿纠纷,因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及时得到充分保障。

  2.“安全统筹业务”“联动汽车服务”不是保险业务,后续赔付和服务可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安全统筹产品、汽车服务产品等存在缴费容易、赔付难的情况,并非保险业务。安全统筹公司等企业不具有保险公司的专业服务能力、理赔能力与重大案件赔付能力。安全统筹产品亦不能替代车辆保险。除此之外,未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而购买“机动车辆统筹单”的机动车辆,以后再向保险公司投保商业车险时,无法享受连续投保及无赔款优惠。

  3.平安产险厦门分公司提醒广大消费者投保时选择合规保险公司,保障自身权益。目前市场上有很多统筹公司“碰瓷”保险公司,实际上从事的是“统筹”或者“安全服务”的工作,与保险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经核实,平安产险厦门分公司并未与任何“统筹公司”“联动汽车服务公司”等企业开展合作。

  要规避此类风险,消费者需了解保险和统筹的根本区别,购买前要确认款项支付对象,查询出售主体是否为合规保险公司。若对保险合同有疑问的,请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及时登录保险公司官网确认承保事宜,如被欺诈,务必及时选择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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