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万里行系列宣传—理财知识篇

2019-06-21 来自:

平安银行厦门分行

理财就是学会合理的处理和运用钱财,有效的安排个人或家庭支出,在满足正常生活所需的前提下,进行正确的金融投资,购买适合自己的各种金融产品,最大限度的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一、知情提示

1、给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的知情提示: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消费者和机构消费者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两大类。每种理财计划根据收益和风险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固定收益理财计划、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不等同于一般存款产品,其涉及的主要风险有:认购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等。


消费者应当认真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理性购买适合自己的产品。消费者要认真阅读理财条款特别是除外责任、费用等信息,认真判断后再确定购买与否,并签名确认。


2、给基金消费者的知情提示:

基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例如,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狭义的基金一般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即通过发行基金份额,集中消费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是一种利益共存、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与合规风险等。银行从业人员应对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并根据其风险承受能力推介相应的基金品种,但所做的推介仅供消费者参考。


3、给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提示

银行代理销售银保产品是一种基于代理关系的行为,银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保险合同相关人之间涉及的法律责任。


银保产品消费者在购买银保产品时要仔细了解产品属性,特别是投资类保险产品的收益和风险。


代理银保产品的从业人员应认真对购买某些银保产品的消费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和评价,并根据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相应的保险品种,但所做的推荐仅供消费者参考。


银保产品消费者购买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会在犹豫期内对消费者进行投保回访,如果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将全额退还所交保费。


银保产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存款”、“储蓄”等,产品收益率具有不确定性。选择期缴产品的消费者,要注意自身收入情况是否与后续缴费时间与金额匹配,否则到时不能按时足额缴费,可能会出现保单失效或者退保损失等情况。对涉及投保、缴费、保险单变更、保险单迁移、账户变更、退保保险金额领取等情况,应由保险合同当事人亲自签字的,银保产品销售人员不得代为签字。对于涉及保险合同的有关纠纷,银保产品消费者最好直接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也可以请代理银行代为联系保险公司协商处理。


二、树立理财风险防范意识

了解产品: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合同条款等信息,充分理解理财产品的各项要素,重点关注产品期限、投资方向或挂钩标的、流动性、预期收益率、产品风险等。


自己及家庭:消费者在选购理财产品前,应综合权衡自己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收入、流动性需求等,不盲听、盲信、盲从,不追逐“热门”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应配合银行人员认真完成风险评估内容,并综合考虑评估结果,产品特性和个人情况选择产品。


确定选择:消费者可以从购买行为中获得利益,同时也要为自己的购买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风险。消费者要在充分理解理财产品风险的前提下,在风险揭示书上对风险评估结果签字确认并亲笔抄录:“本人已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在确定购买理财产品后,需签署相关协议,一旦签字认可,消费者即须根据合同内容履行买者责任。


跟踪变动: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消费者应持续关注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与收益表现,通过致电或向消费者经理了解等多种方式掌握相关的产品信息,以便能够及时了解产品的收益、风险等状况。


关注账户:理财产品到期后,消费者应及时关注投资本金和收益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返还至理财账户,以便能够及时进行新的投资。


三、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注意事项

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需到银行营业机构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了解自身的风险等级;做好销售专区录音录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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