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普及月|以案说险:警惕“天上掉馅饼” 安享幸福晚年

2021-09-26 来自:

【典型案例】

刚退休的张大妈在邻居王大爷的推荐下,认识了自称是某保险公司代理人的小李,小李介绍给张大妈一款保险理财产品,承诺该保险月息3%,年息高达36%,到期还能返还本金。王大爷拿出小李给他的保险单,张大妈看到保单有某某保险公司的印章,非常放心地将自己的养老存款20万元通过转款支付给了小李,第二天就拿到了保单。

前两个月,张大妈如期拿到利息。第三个月,张大妈发现联系不上小李,就把这件事情告诉了自己儿子。张大妈儿子不信“天上还能掉馅饼”,马上拨打了该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查询保单,结果,客服告知无法查询该保单。张大妈儿子立即报了警。

经警方调查,该保险代理人小李,伪造保险公司印章、制作假保单,利用熟人介绍,与多人签订保险合同,共从22位客户处非法集资2000多万。最终,小李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判处罚金10万元。

【平安产险厦门分公司温馨提示】

消费者应加强警惕,在购买保险时要认清保险主体的资质,看清销售人员身份,同时,要理性看待产品收益,辨别产品真伪,切勿轻信销售人员的说辞。

1、认清主体资质

看清所购买产品的发行机构是哪些机构,发现是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的,可拨打相关机构的客服电话咨询,或登录其官方网站查询有关情况。

2、看清销售人员身份

目前,保险公司大多禁止营销员推销基金、债券等非保险理财产品。营销员推销非保险理财产品,多是假借公司名义,为了谋取自身利益,产生纠纷后往往难以兑现,建议客户购买前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核实相关情况。

3、 辨别产品真伪

保险消费者要看清销售产品是否真实、合法,产品是否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销售的产品是否有规范的合同文本及签章,是否出具正规的发票等缴款凭据。

4、关注收款账户

发行主体与收款机构账户应保持一致,若发现收款账户与签订合同的机构不一致尤其是收款账户的户名为销售人员或其他个人时,应提高警惕,谨慎划款。

5、理性看待收益

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冷静分析销售人员推销的“高额回报”投资项目,自觉抵制各种诱惑,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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