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理财双录”篇

2018-09-06 来自: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及代销产品销售行为,有效防范和治理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市场乱象,切实维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身依法发行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自有理财产品)及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以下简称代销产品),应实施专区“双录”管理,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每笔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双录”新规问答

  一、哪些金融机构要“双录”

  1、对个人消费者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2、信托公司及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参照执行).

  二、哪些产品要“双录”?

  1、银行自己发行的理财产品。

  2、代销的金融产品。

  3、代销国债和实物贵金属。

  三、“双录”都需要录什么?

  机构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的全过程。包括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其中消费者确认内容应至少包括其充分了解销售人员所揭示的产品风险等。

  四、“双录”在哪录?

  1、营业场所的销售专区。

  2、小型营业场所的固定销售专柜。

  五、对“双录”质量有什么要求?

  1、影音资料清晰、完整、连贯。

  2、录像可明确辨认销售人员和消费者的面部特征。

     3、录音可明确辨识销售人员和消费者的语言表述,并与录像画面保持同步。

    六、“双录”对银行和消费者有什么意义?

由于理财产品销售录音录像既有利于规范银行的销售行为,又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厘清银行与消费者的责任,从银行角度来说,“双录”工作形成了统一的销售与操作流程,规范的营销话术,有利于防范误导销售,从而提升客户服务质量。

而从消费者角度来说,“双录”工作可以让消费者更清楚地了解产品的发行主体、收益水平、风险属性等内容,准确识别所购买的是银行自行发行的还是代销产品,是保本型还是非保本型,是有固定收益的还是没有固定收益的,从而真正做到信息对称、自主选择、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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