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2018年积分入学政策公布!家长们赶紧拿走!

2018-03-06 来自:

明年申请积分入学的厦门家长们,估计现在已经准备开始,

很多于家长应该也有这样的疑问?

我是厦门集体户口,还想在思明区上学,应该怎么办?

其实这个又会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

集体户口到底算不算厦门户口呢?

如果算,那么当然不能用积分入学的办法上学了

可以直接由教育局规划。



那么什么是集体户口?

什么是家庭户口?


      家庭户口,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户口,具备单独立户的条件,其户籍关系挂靠在自己活着配偶亲朋好友活着其他直系亲属的房产上的居民户口


      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独立户的手续,其户籍挂靠在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其实在厦门有很多种集体户口“

      第一,人才市场的集体户

      第二,单位的集体户

      第三,学生集体户

      个人户口是独立的,是有自己的户口本,个人户口落户到集体户的,是没有独立的户口本,只有自己的本人页,有了集体户也是可以转换成个体户口,只要你有房产就可以迁过去,没房产的只要你有亲朋好友也可以挂靠到他们名下,不影响家庭户。


      所以厦门集体户口和家庭户有本质区别么


      首先本质上都是一样的,都是厦门户口,享受的是同等福利待遇,这两者只是在于落户的地址不同和管理的单位不同,单独可以用于买房,孩子教育读书,摇号,保障房申请,办理各类证件,也可以报考教师考试等等。


      所以厦门集体户在孩子入学方面是享受教育局规划的!


那么什么叫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主要针对非本市户籍在厦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也包括厦门户籍人口跨区,例如A区户籍要到B区户籍,例如岛外户口要到岛内申请升学,仍要通过积分入学,当然,户籍人口无法办居住证,那么,就由暂住地居委会开具。


       但是,这种跨区的情况,不包括思明区和湖里区户籍的跨区就读,也就是说,思明区户籍不能通过积分入学到湖里区就读,反之亦然。但是,思明区和湖里区户籍可以到岛外其他区就读。


       要注意的是,积分入学只针对小学一年级的入学申请,无法用于转学或是幼儿园入学。



再来看今年的积分入学政策


市教育局于2月6日表示,

今年的积分入学政策只是“微调”,

“没有大的变化”。


       因为积分入学的项目

       和每个项目赋予的分值,都和往年一样。


       今年随迁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符合两个条件,就可以申请在厦积分入学:


       拥有厦门市有效居住证。


       报名前在所申请的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之前,在岛内申请积分入学,需要最近两年在厦门居住和缴交社保;


       在岛外申请的,需要在厦门居住和缴交社保一年。


      不过,条件的变化并非是因为厦门学位多了,而是要适应“国家的居住政策”。


      用大白话说,虽然只要连续居住6个月就可以申请,但是,不是说只要有资格参加积分入学,就能保证有书读。能否在厦上学,还要看积分高低。



最后,为大家献上文件原文及解读。

请仔细看起来~


        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194号)精神,完善积分入学政策,发挥良好导向作用,根据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以区为主,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二)鼓励长期务工。在积分体系中,鼓励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长期务工。


(三)公开公平。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


二、明确申请条件


父(母)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实际居住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一)持有我市有效的居住证;


(二)报名前在申请的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三、优化积分体系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20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积4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计算积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申请参加积分入学所在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并占该住房的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同一区,并在该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本项满分9分。


(三)计划生育积分(5分)


随迁子女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论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


四、健全工作机制


(一)完善积分派位办法。各区教育局应制定积分入学派位方案,以公布可提供的学位数,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实施电脑派位,派完学位为止。派位方案应向社会公布,派位过程、派位结果要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学位供需较为紧张的区教育部门应在积分入学报名工作启动前30日向社会发布学位预警信息。各区教育部门应在积分入学工作启动后,动态公布本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人数,在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招生结束后,及时发布可提供学位数、申请人积分位序等信息。


(三)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建立积分公示制度,由各区教育局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未实际务工以挂靠单位缴交社保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厦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四)进一步简政便民。加强与人社、公安、国土房产、卫计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工作机制,简化办事手续,促进部门信息共享,完善积分入学申请系统,推行“一站式”和网上办理服务。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政策宣传,及时通过媒体、进社区进家庭宣传等途径,广泛持续、深入细致地宣传积分入学政策,并设立咨询电话,为群众解疑释惑,引导家长正确认识、准确理解政策。对积分较低、未派入学校的应及时引导其回户籍地报名上学。


五、各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意见,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区积分入学政策实施细则,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以往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018年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解读

一、《指导意见》修订背景


厦门是全国重要的流动人口净流入地。为了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2014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实行积分入学制度,建立随迁子女公平入学机制,受到了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但是,随迁子女和户籍适龄入学人数的持续增加,特别是“二胎”政策、居住证政策的实施,给全市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学位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同时,在实际工作中,按照原来积分办法申请人的社保和居住年限得分已出现大量满分,有必要对积分入学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更加科学合理、更加规范有序地做好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


《指导意见》是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形成的,并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正式印发。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变化


《指导意见》在保持积分体系稳定的基础上,主要从基本原则、申请条件、积分结构、工作机制等四个方面对积分入学办法进行完善。主要变化有五点:


(一)明确基本原则

  

一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以区为主,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二是鼓励长期务工。在积分体系中,鼓励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长期务工。三是公开公平。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

  

(二)调整申请条件

  

根据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精神,确定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的申请条件,即父(母)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实际居住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一是持有我市有效的居住证;二是报名前在申请的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三)调整积分结构


1.总分由110分调整为120分。


2.取消30分的基本分。


3.增加社保居住年限积分。延长社保居住积分年限至12年,将社保积分由原来24分调整为48分,居住积分由原来12分调整为24分。


4.将购房积分由原来的20分调整为24分。

  

(四)完善计分办法


1.明确副申请方按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计分。


2.明确购置的商品住房必须符合成套居住条件。


3.明确按社保缴交地、居住地、申请区“三一致”的年限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进行计分,鼓励随迁子女父(母)在申请区务工、居住。

  

(五)健全工作机制


1.完善积分派位办法。要求各区教育局制定积分入学派位方案,以公布可提供的学位数,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实施电脑派位,派完学位为止。派位方案应向社会公布,派位过程、派位结果要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学位预警机制。要求学位供需较为紧张的区教育部门要在积分入学报名工作启动前30日向社会发布学位预警信息。要求各区教育部门在积分入学工作启动后,动态公布本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人数,在本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招生结束后,及时发布可提供学位数、申请人积分位序等信息。

  

3.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建立积分公示制度,由各区教育局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未实际务工以挂靠单位缴交社保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厦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并列为失信人员名单。

  

三、几个常见问题

  

(一)要取得计划生育积分,需要打印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吗?

  根据计生部门规定,户籍在本省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以及户籍在外省但已向现居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交本人婚育证明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不需要再打印计生证明。积分系统将自动调取。

  

(二)取消原办法规定在岛内务工和连续居住要满2年、在岛外务工和连续居住要满1年的基本条件,而调整为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申请条件是否意味着今后在厦门入学更容易?

  

不是,当前厦门随迁子女和户籍适龄入学人数持续增加,学位供不应求已成常态。实际上在学位紧张的情况下,还是要看积分的高低,积分高的机会较大,积分较低的可能连民办学校也无法派入。随迁子女父(母)应根据提供的学位数,关注积分位序,合理预期,提前做好准备。

  

(三)什么是“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是指按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序,然后由电脑根据申请人的位序,按照申请人志愿顺序检索派位招生。

  

(四)参加积分入学派位,被派到民办学校的,是否需要再缴纳学费吗?

  

可以免除学杂费、课本费和簿籍费。

热门资讯